


從此以後,
我只寫殘忍的東西。
就這樣。
(放一堆阿倫伯的照片,純粹慶祝今晚要去演唱會。本來沒有要去的啦。但朋友找我一起去,我就答應了。便宜的票都賣光了,希望花了點錢能看到不錯的視野)
今天在新光三越站前店的廣場上,看見一位身障的老阿伯,坐著輪椅,椅子上插著「街頭一人」的旗子。我站在他身後等著公車。在連續假期的第一天,為了微薄的薪資和無意義的工作,前往公司加班。看著老阿伯寂寥的身影,廣場上冷漠的人群(包括我),老阿伯用力吹著口風琴,他吹著的曲子是蔡依林的「舞孃」。我感到一種荒謬,深深的憤世情緒。我拿出手機想拍,卻覺此舉動更荒謬。我的眼睛就是我的心,我的心和我的筆就是武器。就像攝影機和吉他也是武器。大家都拿起武器來吧。




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(這是分隔線)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﹣
案子除外。
只有要稿費。
什麼都可以寫。
(咦?)
1 則留言:
「只有要稿費。
什麼都可以寫。」
也是我的心聲,哈哈^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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